湛江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对外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更好地推动我市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7月22日市政府印发新修订的《湛江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湛府规〔2021〕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湛江荣誉市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及非湛江市户籍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在以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经本人同意由本市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或由本人自荐,可参加本次荣誉市民评选:
(一)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发展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有重要价值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为本市引进资金、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湛江国际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为本市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由单位征得个人同意后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湛江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或自荐理由,并提供有关资料和主要事迹材料,向受理部门(市委统战部)申报;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应当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将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名单报市政府审核;
(四)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五)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由市政府举行授予荣誉市民仪式,市长向荣誉市民颁发证书和证章,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其事迹及所作贡献进行宣传表彰;
(六)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统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制作,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四、其他要求
(一)荣誉市民称号是市政府授予支持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外人士的最高荣誉,请各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请将填写好的《湛江市荣誉市民申报表》(含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和相关电子证明材料(含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JPG格式蓝底证件照、工作照和生活照各一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至中共湛江市委统战部侨务科邮箱:qwk@zhanjiang.gov.cn,联系人:庞莹、陈婉琪,联系电话:0759-3181572。相关附件可从中共湛江市委统战部官网www.gdzjtz.gov.cn进行下载。
中共湛江市委统战部
2023年5月26日